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政府将统一经营管理路内停车位,明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政府部门鼓励兴建大型停车场地,然而,整改车位挪作他用执行困难,兴建立体停车场举步维艰……
路边停车,你管我也管,收的钱到谁手里更是一笔糊涂账。今年2月份,本报曾以《停车收费乱象调查》为主题,大规模深入报道了济南市道路停车位存在多头管理、收费主体鱼龙混杂、停车费用参差不齐乱象。
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山东交通学院教授戴汝泉认为,对车位统一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经过程,可以采取占用道路车位由政府统一管理并定价,其他公共场所、小区内、专业停车场等采取市场化管理,这样才能“活”起来。
现状
路边停车多头管理,一笔糊涂账
本报的《济南停车收费乱象调查》系列报道,揭露曝光了停车收费存在多头管理的种种内幕及乱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济南市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方包括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甚至还有个人收费。
停车费用究竟流向哪里?大多数车主对此不知情,在本报报道中,收费人员有的说“交给街道办”,有的称“交给派出所”,有的说“交给交管大队”,有的号称“分局直接管理”,还有不少避而不言,笼统地说“上交政府”。
收费主体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发票不正规……道路停车收费存在的诸多乱象,在今年市两会上引起热议。济南市政协委员范桂玲表示,主城占道停车位管理标准不统一、停车位短缺严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导致停车收费乱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因此,其多次呼吁“停车场管理由政府主导”。
分工
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
根据《条例》,道路停车收费从明年起将由政府负责,交警以及派出所等其他部门不再干涉收费问题。
山东交通学院物流与管理学院教授蔡志理说:“目前济南道路停车泊位之所以存在多头管理较为混乱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经营权与管理监督权没有分开。”
蔡志理表示,《条例》将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交管部门只负责静态交通问题,单纯从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的角度决定哪路段适合划定停车位,不参与收费、不与经济利益相关联;而政府部门负责经营,但是也只能在交管部门划定的车位范围以内,某种程度上两种权限分开、分属不同部门能起到互相制约作用。
曾经多次对济南市停车问题建言的政协委员范桂玲则认为,经营权收归政府,可以避免以往条块分割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诸多利益链条和漏洞。这种模式为全市统一规范经营道路停车泊位,统一收费标准、发票以及管理人员,做好了准备。
规范
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
道路停车位如何设置?怎么停车?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至少每年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的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