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
从初领之日算起
根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上会标明该日期),而不是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将记分记到记分周期内,才有可能面临清零,如果不处理,将自动滚到下一周期去。比如2011年被记6分,如果在记分周期内前往处理,到了记分周期结束时将自动清零,如果不前往处理,将自动滚动到下一周期内,也就意味着2012年前往处理时,仍然要扣6分。
记满12分要重新“回炉”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将会被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20天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天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大中型客货车没有记分免审验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同时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哪些驾照业务需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