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全体民警对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内容进行再学习,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交通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做到不留隐患,为“123、124”部令的执行打好基础。
二是严格对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交通信号灯》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警力对辖区机动车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标志标线逐一进行清理,逐项检查交通信号灯的技术要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位置,确保功能的充分发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排列顺序不正确、安装数量不足或被遮挡、与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协调以及采用标准规定以外的信号灯灯色、信号灯相位设置和配时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清理破损、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补充完善缺失的交通信号灯。
三是形成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对存在问题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设施的投入,并根据道路增长变化和交通流量情况,以及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情况,建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定期排查维护工作机制,加强研判分析,每月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治理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