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在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月1日、2日、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并将加大对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等周边道路的查处力度,确保整治效果最大化。
行动期间,济南交警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各区交警大队以旅游客车、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农用三轮车为重点,严查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