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8点10分许,延吉市公汽公司驾驶员郑某驾驶公交车沿天池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海关对面的阳光小区前处时,突然一辆出租车从该公交车右侧非机动车道上向左掉头,郑某为了避免两车碰撞采取紧急制动,致使车内3名乘客倒在车内受伤,其中一名乘客伤势严重。
在该起事故中,公交车与出租车没有发生碰撞,公交车驾驶员郑某和出租车驾驶员张某对事故成因各执己见,郑某如实讲述了事故发生经过,而张某歪曲事实,称自己驾车在同方向机动车道内正常左转弯,否认从非机动车道向左掉头的事实,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该起事故时,事故中队民警韩忠权本着以事实为根据、公正处理事故为原则,对该起事故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首先,他对公交车内3名受伤人员进行了询问,他们的说法与郑某说的一致。随后,他又调取了公交车内的监控录像记录,证明郑某讲的是事实。在事实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这起交通事故得到了公正的处理。7月9日,公交车驾驶员郑某拿着一面印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八个金光闪闪字样的锦旗来到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把它交到了民警韩忠权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