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车辆注册及检验关的源头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文登大队车管所严格查验关口、严格监管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严格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工作,做好预防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格机动车查验工作。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认真落实机动车查验岗民警“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客车、危险品车辆、校车等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二、严格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机动车查验岗民警认真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及第三号修改单、《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等技术标准,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车身反光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标有3C认证标志的规定,熟练掌握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适用车型及主要技术要求,严格执行。
三、严格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依法监管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要求查验岗民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等法规、标准对“公路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旅游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