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10时,高速五大队的交警在旅顺土城子高速公路口执勤,在对一台车号为辽B85XXX的满载工业甲醇的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但押运员出示的押运员证照片与其本人不符。经仔细询问,“押运员”最终承认自己没有押运资格,当天该企业押运员赵某因事请假,便安排宋某冒用赵某的押运员证执行押运任务。由于该车超载10%,执勤交警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冒名顶替”的押运员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运管执法人员认定该车严重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章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待理证,暂扣其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