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县财政局、公安局、农机局、卫生局、民政局联合下发《沁水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沁财企[2013]33号),并成立了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为全市首家县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
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县财政局,为县财政局直属单位,具体承担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该中心将根据《实施细则》,对在交通事故中,伤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均可由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该中心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经事故处理部门、县医疗部门和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符合垫付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从救助基金账户转账到医疗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事故处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正式启动、迈入了正轨,将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有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