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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交通违章查询

衡阳市雁峰区多项措施整治好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13-9-12 22:45:32
为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8月16日全市会议精神,结合雁峰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规范电动自动车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通过宣传发动、规范管理,文明劝导,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 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规载人(物)、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宣传造势、路面劝导教育、规范管控等措施,实现城区道路上电动自行车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骑乘人员遵章守法的工作目标。
三、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骏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单绪平、副区长陈俊华(常务副组长)、副区长李竞雄、副区长陈泰山、副区长张光耀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雁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和相关街道等行政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主任洪流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陈伦清任副主任,交警大队长钟国辉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
四、 工作职责
(一)相关领导职责:陈骏区长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陈俊华副区长负责解放路南侧(神龙路口至解放路河边)沿线所有路口和路段,李竞雄副区长负责衡州大道东侧(加气站至大庆路口)沿线所有路口和路段,陈泰山副区长负责蒸阳南路(红旗影剧院至大庆路口)沿线所有路口和路段,张光耀副区长负责蒸湘南路(神龙路口至衡州大道路口)沿线所有路口和路段。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以区党政门户网、手机报等为载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跟进专项行动进展,引领舆论导向,宣传先进典型,报道先进个人。
(三)区政法委:负责组织公安雁峰分局、区信访局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四)公安雁峰分局:负责安排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区级处突维稳力量,制定处突工作预案;指导各派出所成立专项行动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处置电动车驾驶人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蓄意闹事、干扰办公秩序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五)区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指导和培训交通劝导员开展工作;负责印制专项行动宣传资料,购置劝导人员所用装备;按时统计上报数据。
(六)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等
(七)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专项行动考核细则及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
(八)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区人大内司委、公安雁峰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局,做好专项行动的法制保障工作。
(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交警查处其他存在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
(十)相关街道职责:先锋等3个街道主任为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街道每班带队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要成立街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劝导员上岗、履责等的督查;及时处理劝导员在执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劝导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五、 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自2013年9月1日开始。规范管理时间段为每天的7:30-19:30。前三个月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之后按照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效果确定是否转为巩固阶段。宣传教育工作从2013年8月20日开始。
六、 规范管理路口、路段人员部署及职责
全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路口3个,路段4段,投入人员273人。其中,县级领导6人,街道领导9人,督查人员8人,街道、社区干部60人,公安辅警90人,交警、协警100人。
(一)规范管理路口、警力安排和职责
1、规范管理路口3个,即解放路神龙路口、解放路红旗剧院路口、大庆路口。
2、警力安排。每班安排民警、协警共6人在各路口执勤,按三班两运转模式,共需54人。执勤时间为早班7:30至13:30,晚班13:30至19;30。
3、工作职责。每班6名警力在路口疏导指挥交通,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纠正各类交通违规行为。另外每班安排12至16名警力驾4台巡逻警车按网格化管理模式,在辖区查纠各类交通违法并指导文明交通劝导员执勤。主要查处六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二、不按规定载人(物);三、闯红灯;四、逆向行驶;五、乱停乱放;六、非法安装遮阳伞。
(二)规范管理路段﹑劝导员部署及职责
1、劝导路段4条,解放路神龙路口—解放路河边南侧(设12个文明交通执勤点);蒸湘南路神龙路口—衡州大道路口东侧(设10个文明交通执勤点);蒸阳南路红旗剧院路口—大庆路口(设18个文明交通执勤点);衡州大道大庆路口—加气站路口(设10个文明交通执勤点)。
2、交通劝导员构成。全区共设50个文明交通执勤点,按照三班两运转模式,每班安排1名劝导员在指定地点执勤,执勤时间为早班7;30至13:30,晚班为13:30至19:30。文明交通员由区政府负责公开招聘,执勤装备由交警支队统一购置,由区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培训。相关街道每班安排2名干部负责带队,每条线路明确1名区级责任领导。
文明劝导员具体部署如下:
先锋街道11个文明劝导执勤点,33名劝导员。其中,公安辅警15人,街道、社区干部18人(不含带队班子成员)。
天马山街道19个劝导执勤点,57名劝导员。其中,公安辅警36人,街道、社区干部21人(不含带队班子成员)。
雁峰街道20个劝导执勤点,60名劝导员。其中,公安辅警39人,街道、社区干部21人(不含带队班子成员)。(具体见雁峰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3、劝导员职责。重点教育劝导电动自行车以下交通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不按规定载人(物);(3)闯红灯;(4)逆向行驶;)(5)乱停乱放;(6)非法安装遮阳伞等等。
七、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
区委宣传部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各街道﹑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宣传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的意义,使广大市民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把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群众的表率;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宣传工作,千方百计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二)劝导教育、规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开展路面规范管理。区交警大队对《通告》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几种违法行依法查处。
2、劝导电动自行车文明通行。劝导员负责劝导电动自行车主文明驾驶,重点劝导闯红灯、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3、规范违规临时停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对违规停放在临街人行道上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区交警大队对公交站点或机动车道上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查处。
4、重拳打击非法安装遮阳伞:区交警大队对非法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要严肃查处,并按程序予以拆除、收缴伞具及伞座,同时,区交警大队对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违法人员需考试合格后,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法程序
1、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电动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路面执勤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单警装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装备,确保查处过程有证可查。
2、区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一律扣留车辆;需现场查扣的车辆由交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后,统一送到指定停车场,并及时提供扣车证明交查扣点交警收回。执法交警应在24小时之内将相关扣车凭证交大队处罚中心收存,及时录入违法信息。
(四)落实执法保障
(一)经费保障。这次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区政府拨专款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其他保障。
1、区交警大队要做好岗前培训,加强与清障施救、停车场的联系,及时将查扣车辆运送至指定停车场等。
2、信访、法制等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确定信访答复一致口径,配合行动顺利开展。
3、各相关街道要做好辖区内执勤人员的防署降温药物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
1、辖区派出所是第一处警梯队,要及时出警处置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2、发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集体蓄意闹事、非法聚集、干扰办公秩序等情况时,公安雁峰分局应快速出警进行处置,综治、信访等部门要及时跟进,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3、对发生的信访问题,相关部门要耐心接待,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落实息访息诉工作措施,防止越级上访,避免扩大事态。
(六)出台配套措施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介绍就业和解决低保等优扶帮助措施,要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生活困难的电动车主就业和技能培训等。
(七)严格督查考核
区委、区政府办督查室,要制定督查考核细则,严格督查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责情况。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领导、定人员、定时段、定线路、定点定位,包干负责,任务职责量化到人,考核细化到线路、路段和劝导点。要高密度督查,一天一通报。督查结果将与各部门和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按照区领导包线路、街道干部包路段、劝导员包执勤点的责任分工,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城市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全力投入。要对照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二)文明规范执法。全体工作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劝导,讲究方法,以教育疏导为主,不得因执法不规范激化矛盾。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对强行闯卡、不接受检查逃逸的一般不予追缉。一旦发生违法人员暴力抗法等情况,要迅速通知增援民警到场协助,快速处置,快速撤离,避免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哄闹。
(三)及时上报信息。区交警大队和相关街道要明确1名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包括:《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统计表》、月工作总结、先进典型事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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