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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七项措施”整治好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13-9-12 22:41:17
为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城区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通过宣传发动、规范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物)、乱停乱放等六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宣传造势、源头清理与整治、路面劝导教育、规范管控等措施,实现城区道路上电动自行车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骑乘人员遵章守法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蒸湘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林喜洋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黄辉、冯加业、尹熙明、邓三德、副区长彭顺利、副区长吴小平(常务)担任,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信息化办、区新闻办、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质监组、区交警大队、长湖乡政府、蒸湘街道办事处、红湘街道办事处、联合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纪委副书记彭澄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申弼、区交警大队长刘伟(常务)担任。
四、职责分工
1.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对规范管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信息反馈、综合调度等。办公地点设区政府办。由吴小平牵头,成员为彭澄清、刘强、申弼、刘伟、雷龙平。
2.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专项行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并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统筹开展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向上宣传我区的先进经验和作法。由尹熙明牵头,成员为李嵩、段威、朱忠清、成振锋、王佩莉。
3.信访维稳组: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信访维稳工作。遇情况复杂不能处理的特殊事件,要及时报告区当日巡查领导,并在区当日巡查领导的指导下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置。对涉及集中规范专项行动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越级上访的情况出现,避免扩大事态。由冯加业牵头,成员为申弼、唐林峰、段威、龙波、刘伟、石正春及各辖区派出所所长、乡镇街道综治办和信访办主要负责人。
4.源头治理组:负责组织经贸、工商、综治办、质监、城管行政执法、税务、公安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管理,督促销售商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规范销售环节,限制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违法经营户依法取缔并追责,不新增销售门店;督促行业协会自查自纠自律。由邓三德牵头,成员为文建常、黄文洁、王毅、肖隆喜、汪自强、杨安平、邹启权、陈向阳。
5.现场劝导组:负责辖区内3个重点路口(由区交警大队负责)、5个重点路段的现场劝导工作,对电动自行车“乱搭乱载、闯红灯、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劝导。参加路面劝导的工作人员,对拒绝接受劝导的交通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律当场移交现场执法交警予以依法处理。要及时掌握劝导工作的进展和动态,按时向区专项行动办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由区四大家党政领导轮流巡查(见附表一),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辖区内劝导组长,乡镇街道分管城建城管的副职钟奕铭、偶志廉、陈锡国、凌辉为现场组织人(负责现场管理,组织劝导员现场开展工作),其他人员为现场劝导员。
6.现场执法组:负责牵头对全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非法安装遮阳伞、违法载人载物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安排全体交警、协管员在区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蓄意闹事等群体性突发事件,辖区派出所为第一处警梯队,要及时派警处置。加强对存放暂扣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电动车源头整治。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做好执法保障。由吴小平牵头,成员为陈向阳、申弼、段威、刘伟、杨安平、各辖区派出所所长。
7.督查考核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考核细则,并落实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每天进行一次考核。督查考核情况每周五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情况与全区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考评挂钩,对集中规范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吴小平牵头,成员为曹禄永、唐家军、谢培武、蒋福员、雷志宏。
五、范围划分
(一)重点路口及人员安排(见附表二)。分别为船山路晶珠广场路口、船山路红湘路口、解放路红湘路口。路口规范管理由区交警大队负责,每个路口由一名大队领导带队,责任中队领导轮流负责,人员由区交警大队民警、协管员组成,每个路口除带班领导外每班6人,其中交通民警2人、协管员4人。大队每天每班安排三台次的巡逻警车,配备2名以上民警,主要负责指导路段交通劝导、查处路段违法停车、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遮阳伞、违法载人、闯红灯等。
(二)重点路段及人员安排(见附表三)。重点路段参加劝导的人员(简称“交通劝导员”)由乡镇街道和区机关共同派出,8月25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派出的人员名单报送区政府办,8月29日由区交警大队统一指导培训,服装标识按市要求统一着装,8月31日早上7:30前劝导人员按分配地点上岗到位。
1. 属地管理。重点路段参加劝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5条路段共37个岗位具体明确到蒸湘街道、红湘街道、联合街道、长湖乡等4个乡镇街道,每班62人(其中各乡镇街道带队领导2人,劝导员54人)。按照每天上午、下午各两班进行劝导,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协调现场秩序,收集反馈信息情况,并确保劝导人员到岗到位。
2. 人员组成。每天1名区级领导对所安排乡镇街道的路段进行巡查,每班每路段2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负责带队。现场劝导人员构成如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现场劝导组长,乡镇街道分管城建城管领导为现场组织人,其他劝导员由区机关干部、转业待安置士官和乡镇街道组织的工作人员组成。
3. 划定范围。区机关干部的劝导范围,是按照《蒸湘区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衡蒸办发〔2013〕14号)文件,以区机关单位联系相应乡镇街道划定了区机关干部此次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的劝导范围。
4. 确定人数。现场共需劝导员每天两班共108人,其中区机关派出42人,区民政局安排转业待安置士官8人,乡镇街道临聘人员58人(其中蒸湘街道需派出17人、红湘街道需派出15人、联合街道需派出15人、长湖乡需派出11人)。区机关各单位派出的人数,是参照区人社局《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及一般工作人员考核评优人员表》文件,以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为标准,5-10人的单位抽调1人,11-20人的单位抽调2人,21人以上的单位抽调3人。同时,综合考虑部分区机关单位已派人参加专项行动小组日常工作,以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区机关单位共派出劝导员42人。
六、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自2013年8月31日开始,共三个月。规范时间段为每天的7:30-19:30(其中上午班为7:30-13:30,下午班为13:30-19:30)。前三个月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之后按照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效果确定是否转为巩固阶段。宣传发动工作从2013年8月20日开始。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集中规范是区委、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协同作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整治行动“起声势、出效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规范行动目标的实现。
(二)文明规范执法。在工作中,参与执勤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不因执法不规范而激化矛盾。同时,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对强行闯卡、不接受劝导而逃逸的一般不予追缉。一旦发生违法人当众暴力抗法等情况,要迅速通知增援民警到场协助,确保快速处置、快速疏散,避免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哄闹。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派出的劝导人员名单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详细注明人员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蒸湘街道、红湘街道、联合街道、长湖乡分别确定一名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集中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表四)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9日前报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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