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机动车辆、驾驶员数量迅速增加,交通管理工作压力与日剧增,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道路违法行为管理难免力不从心。而非现场执法通过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警力的不足,加强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谐、有序、畅通,它通过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模式,成为减少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的一把利刃。本文主要以目前西双版纳州即将启用的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为依据,结合非现场执法共有的特点,阐述新项目执法比以往非现场执法改进的地方,同时提出新项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不可避免的难题和不足,力图真实反映非现场执法模式与现场执法、宣传教育等多形式相互依托的重要性,使研究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有辅助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管控项目 非现场执法 优势 困难和不足 建议和意见
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建立以照相、摄像取证设备为重点,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取证后予以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被广泛应用,体现了由民警当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方式的一种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大遏制了超速、违法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已被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应用于日常执法活动当中,为提升交警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西双版纳州“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建设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西双版纳州经济的快速发展 ,州内道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州机动车辆、驾驶员数量迅速增加,交通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压力与日剧增。为了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缓解警力的不足,加强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谐、有序、畅通,减少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发生。从“科技强警”指导思想出发,按照全省正在组织开展的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的建设要求,结合州内交管实际需要,建设覆盖全州各主要道路的“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前端设备项目,全州总共有管控项目前端设备27套,其中卡口设备3套,测速带监控设备19套,测速不带监控设备5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大项:固定式测速系统(带监控)、固定式测速系统(不带监控),高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交通监控违法抓拍设备管控平台软件系统。
二、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的优势。
(一)实现了全省违法信息共享,加强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西双版纳交警支队老的非现场系统未与全省违法系统数据库互联,无法对异地车辆进行锁定,造成大量异地车辆不到违法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例如支队思小大队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录入违法信息45063条,而违法信息处理13190条,处理率仅为29.3%,大量违法驾驶人未受到应有处罚,成为漏网之鱼,形成新的管控死角,而新建设的管控项目改变了老系统漏洞,实现了全省违法信息共享,对违法车辆实现全省联网锁定,使违法车辆在办理有关业务时须消除违法行为后才能办理下一步业务,从很大程度上震慑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增加了异地处罚缴款功能,体现便民利民措施。
新系统中实现了全省违法信息共享,增加了异地处罚缴款功能,驾驶员接到违法处理通知书后,可到最近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违法记录由处罚地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删除,罚金则通过银行汇到违法地交管部门,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处罚缴款功能,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措施,减少异地违法驾驶员在接受处罚外还要额外负担到违法交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各项交通、生活等费用,从而提高了打击交通违法的力度,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违法处理成本,真正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三)简化违法数据录入程序,减少民警工作量。由于老的非现场系统中各地州均是各搞各的,各地的车驾管系统也是各自为阵,均无法调用总队或者全国车驾管系统数据,导致在录入违法数据时,每一辆外地车都要到信息平台查询,然后逐项信息复制粘贴,工作繁琐。新系统增加了全国车辆信息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在民警对外省违法车辆录入中可直接调用全国库的车辆信息,真正实现一键式录入,特别是新系统违法图片抓拍增加了车牌识别功能后,违法图片能批量整体导入证据平台进行整理、审核、发放通知书等,增加了科技含量,减少民警手工录入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难题,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由于西双版纳州基层大队警员编制有限,警力配置渐渐跟不上人口、车辆基数的增长速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味通过交通民警现场执法来处理,便意味着有大量不在或脱离民警视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利于当前交通环境的改善,而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投入使用,能起到路面电子警察的作用,解放大量警力投入到其他交管工作中,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减少民警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监测了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黑点路段也起到了监控管理的预防措施,相当于24小时全天候有警力值守,对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各类违法行为,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交通管理工作的时空范围进一步得到扩展。
(五)减少当事人违法行为异议,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随着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系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不断推广和应用来看,非现场执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监控、抓拍、记录来固定证据,之后把证据资料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理,同时处罚流程的设计确保了处罚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增加了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透明度,可以避免主观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够准确、减少随意性以及客观原因造成的监管不力的矛盾,避免当事人事后不承认、不配合处理等情况发生,在接受处罚时,由于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公开,当事人对此争议少,容易接受处罚,从而达到严格、公开、公正执法,进一步促进了执法公正性。非现场执法针对的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因违法对象的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避免了部分在现场执法时违法行为人讨价还价,甚至阻挠、抗拒等干扰因素,采集的违法数据真实,录入系统后,不能随意更改、删除违法数据;违法行为不处理的,机动车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车辆所有人不能办理车辆年检,有效地避免了说情等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六)增强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净化交通秩序。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通过设置在重点复杂路段24小时不间断监控违法行为,对潜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特别是新建设的管控项目包含区间测速功能,切实做到了全路段全程监控效果,大大提高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由于非现场执法无处不在,从而使每一名驾驶人都能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迫使其在看不到警察时也能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约束,特别是对在当前一些驾驶人守法自觉性不高,“尊警不遵法”现象还较为普遍的情况下,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大量使用,有利于消除一些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提高守法自觉性,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从而弥补了交通管理中真空地带,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对肇事逃逸案件及涉案违法车辆的侦破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生在高速(高等级)公路上的肇事逃逸案件和涉案车辆案件,由于往往缺少现场目击证人,仅能依靠现场遗留物品来推测车辆车型、颜色等特征。新建设的管控项目中卡口系统在后期能与省公安厅的情报信息平台对接,就能实现对过往车辆车牌进行实时比对,在抓拍到违法、涉案车辆时落地预警查控软件能及时报警,使公安机关能在第一时间对该车辆进行控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受害人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保障。如在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由于管控项目非现场卡口设备对每一辆车都进行抓拍,所以可以通过调取相关图片、视频信息进行排查,可以确定通过时间、车牌、车辆颜色、驾驶人员面部特征等信息,对案件侦破起到关键作用。
三、利用科技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一)查处的交通违法形式单一,不利于全方位监管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即将启用的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系统主要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项目卡口也只能查处高速(高等级)公路上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对涉牌涉证、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违反禁止标线、违法超车、违法变更车道、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无法进行采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方式单一,不能完全替代路面执勤执法。
(二)处理过程中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处罚行为打折扣。非现场处罚由于摄像头主要是对车辆型号、颜色、车牌进行抓拍,对违法驾驶员监控仍然处于空白,驾驶违法车辆的虽是车主本人,但其为逃避交管部门处罚,会以当时车辆不是自己驾驶为由进行无理狡辩,而现行交通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很多驾驶员来进行处罚时带着多本驾驶证来进行分散扣分,违法驾驶员又无法查证,很多严重违法行为不能通过吊销执照重新学习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或者车辆所有人因车辆外借、转卖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所雇佣司机有所更换,要替当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承担违法责任,容易使车主产生抵触情绪,引发警民冲突和矛盾。
(三)、存在查处管理真空漏洞,存在非现场执法漏网之鱼。一些机动车驾驶人或车主利用非现场执法系统无法识别车牌真伪的缺陷,采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隐患漏洞较大。
(四)、经济利益驱使和少数群众有抵触心理,破坏现象时有发生。管控项目非现场系统建设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点位出现偷盗电缆线的违法犯罪行为,监控管理难度大。有的违法驾驶员对非现场执法有抵触情绪,采取对设备摄像头喷红漆泄愤的举动,对设备正常运转造成了影响,给社会大众造成了不良的示范作用。
四、科技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非现场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科技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启用前要摒弃以往非现场执法不规范的缺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非现场执法前端点位警示牌提示等规范化执法行为,切实通过各种媒体做好前端点位社会公示,让群众了解非现场执法并非“暗中执法”,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要做到处罚流程与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衔接,做到整个流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提高执法公信力,避免引起争议和由于执法不规范造成的社会矛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纪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良好氛围。公安交管部门要连同全社会积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体、报刊、短信、网站等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非现场执法的意义和作用,还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开违法车辆信息,以提高非现场执法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加快社会化教育进程,让广大驾驶人及车主理解、支持非现场执法形式,使他们理解这种执法方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我们治理不自觉遵章守法、不良驾车习惯、遏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一剂良药,从而培养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秩序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文明礼貌执法,规范违法处理程序。违法处理办公室作为我们交警部门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理的窗口,要求民警“理性、文明、平和、规范”处理,在违法处理窗口积极开展文明、规范用语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升非现场执法处理的人性化管理水平。如笔者所在的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违法办,按照上级四亮四评要求,结合窗口实际,制作发放席卡,公开民警个人信息及投诉电话,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处理程序,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方便驾驶员进行违法处理,接受群众监督,改变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刻板印象,深受群众好评。俗话说:“良言一句寒冬暖,恶语一句三伏寒”,在执法过程中,多考虑一些违法驾驶员的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只有通过我们不断营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细致的解答,换来群众对执法工作理解和支持,真正教育到他们,使他们从心底认识到自身错误,是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构建和谐交通秩序的最直接体现,发挥非现场执法强大战斗力。
(四)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与非现场执法互相补充。非现场执法系统从投入使用至今,已充分发挥了路面电子警察作用,特别是新建设完成的科技管控项目比以往非现场执法系统多了很多优点,但毕竟是冰冷的机器,不能过分依赖它,只能辅助民警日常执勤执法,无法替代人民警察路面现场执法及教育作用,所以,在新系统投入使用的同时,应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营造浓厚严管氛围,只有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执法管理,才能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五)加大日常巡逻力度,坚决打击偷盗破坏行为。项目前端设备被破坏、电缆线被盗等现象的发生,使非现场执法活动受到干扰,所以在日常工作当中,应加大巡逻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和“爱民实践”等活动,主动走进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中,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耐心做好教育工作,减少驾驶员被处罚次数多而对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产生抵触情绪,使其正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避免恶意破坏前端设备的情况发生。
总之,科技管控项目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运用是科技强警的重要表现,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的优势,创新执法模式,针对项目启用后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不断探索非现场执法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新思路,积极改变服务方式,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处罚,采取更加人性化执法方式,提高非现场执法的效果,同时将非现场执法与民警宣传教育、现场执法、规范执法等多形式的交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执法活动的“动静结合”,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推动交管事业的快速向前发展,从而使交通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