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要不断完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严格规范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单位行为,决不允许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决不允许设置不合理条件搞倾向性招标,坚决查处串标围标、借牌投标、业绩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
二是严禁违反工程管理规定谋取非法利益。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质量管理、试验检测、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决不允许介绍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决不允许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决不允许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
三是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进行权力寻租。加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利用职务影响干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谋取利益,决不允许在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经营线路审批、经营权转让、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认定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决不允许在交通施工企业、运输企业等从业单位入股分红,决不允许收受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的好处。凡利用权力谋取好处或收受贿赂,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从重从快处理。
四是严禁违规执法侵害群众利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现场监控,约束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全面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严禁人情执法、趋利执法、滥用处罚权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加强明查暗访,加大投诉举报核查力度,坚决查究因执法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是严禁铺张浪费。坚决落实国务院向社会承诺的“约法三章”,牢固树立勤俭办交通理念,能俭则俭,狠刹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的奢靡之风,大力整治公款消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机关办公室使用标准等规定。严禁公费旅游行为,从严控制剪彩、奠基庆典活动,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建设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上。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为身边人谋利。坚决禁止超越职责范围干预下级组织干部任免、人事安排。坚决禁止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利益,决不允许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活动。坚决查处违反上述事项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