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肇庆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接市局110报称:国道321线鼎湖路段四莲路口,发生一宗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双方当事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二大队民警快速处警,经核实摩托车驾驶员席某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席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当日中午11时许,交警第二大队民警接市局110报称:在国道321线(60KM+600M)四莲路口处,发生一宗号牌为粤J169XX摩托车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二大队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堪查取证等工作,由于两车驾驶员均受伤送院不在现场,民警快速处理现场完毕,事故处理民随即赶到鼎湖医院寻找当事人,并询问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详细经过。经查核摩托车驾驶员席某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二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席天李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