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州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管理,大理支队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全力开展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确保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该类车辆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支队和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暨丘北经验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多起小(微)型普通客车较大以上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管理当中存在的巨大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开展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实现五项目标:实现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户籍化”管理;严厉查处一批小(微)型普通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扣一批参与非法营运并严重超员的违法车辆;强制报废解体一批长期未参与定期安全检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已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曝光、通报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使全体车主及驾驶人受教育。
二、科学部署力量,加强源头监管。针对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配合辖区交通运政管理部门,采取“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措施,科学部署力量,抽调优势警力和科技装备,加强重要通道的定点值守,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过往小(微)型普通客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各县市交警大队积极向辖区推丘办提出申请,开展排查登记行动,建立小(微)型普通客车“户籍化”管理台账,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行动由推丘办牵头,由交警、运政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开展小(微)型普通客车和车主的排查登记,健全完善基础工作台账,与车主及驾驶人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承诺书》,最终汇总至其户籍所在地的交警中队,在相关台账中载明记录,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严处的依据。
三、加强部门协作,严查违法行为。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同辖区乡镇农村派出所、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整治期间,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上路执勤,分别处罚的工作模式,运用各自行业法律法规,严管重处小(微)型普通客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上限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将依法扣留一批达到报废条件和未参加定期检验的小(微)型普通客车,符合强制解体条件的,经批准,依法集中强制解体。同时,切实加大对营运小(微)型客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严厉打击营运小(微)型普通客车违法行为,依法按上限处罚查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抄告农村客运企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按企业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该取消营运资格的坚决取消营运资格。
四、营造整治声势,提升震慑力度。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深化广大农村群众对乘坐非法营运客车、乘坐超员客车危害性及相关举报奖励等基本情况的认识,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整治行动的支持。整治期间,通过短信平台将相关情况发送给每位小(微)型普通客车车主和驾驶人,利用电视、报纸,每两周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车主和驾驶人,在乡镇政府、村委会、集市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交通违法车辆牌号、车主姓名、驾驶人姓名、实施违法名称及处罚情况,引起社会舆论的共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