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受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同志委托,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州公安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工商局、州环境保护局及州工信委等部门,召开大理州贯彻实施《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新闻通气会,会议由支队史晓红副支队长主持。州级相关部门领导和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大理日报、大理电视台、大理人民广播电台、滇池晨报、大理市电视台等州内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气会。
会上,史晓红副支队长通报了大理州前一阶段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出大理州从2007年起,作为全省“三类车”(超标电动车、超标燃油助力车、电瓶车)管理试点州市之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从一定程度上讲,大理州实施《规定》的过程就是一个从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的过程。为确保《规定》于4月1日起的顺利实施,全州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辖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的布局、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业务培训,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规定》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史晓红副支队长强调,《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出台后,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同志作出批示,要求由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州实施意见。州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州局关于印发贯彻《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理交警支队成立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指导机构,全面开展工作。
会上,支队车管所赵廉认真介绍了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就登记工作中媒体关注的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点)、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促进登记工作常态化、申请登记资料种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问题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希望通过各类媒体站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建设的高度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共同促进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