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3.21”视频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客货运车辆和微型面包车的管理,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大理州公安局迅速研究安排,采取“三大举措”,确保高速公路客货运车辆和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三个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治高速路公路客货运车辆和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仅依靠公安交管部门难以奏效,必须要多警种联合行动,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为此,州公安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进行协调,建立了“三个机制”,助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多警种联动机制。州局专门成立了由警令部和交警、治安、督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晰,要求警令部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内外力量和各警种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把好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关;治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农村派出所投入专项整治工作;督察部门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平安畅通高速联动机制。由州局交警支队楚大、大保大队负责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两条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点段、施工维修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警示标牌,修复破损防护网,在高速公路入口醒目位置安装“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止通行”标志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多部门参与机制。要求各地积极依托乡镇政府和安监、农机等部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专职、兼职、义务和志愿者“四支协管队伍”的作用,认真落实农村机动车、驾驶人“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并以农村集贸街天、民俗活动等群众集中出行时段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防农村地区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二、突出“四个重点”,狠抓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的安全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强调各地要加大与县市“推丘办”的协调力度,争取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农户家中开展小(微)型普通客车和车主的排查登记工作,建立“户籍化”管理台帐,并与车主及驾驶人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承诺书》。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积极协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按照“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的勤务机制,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强重要通道的定点值守,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微型普通客车非法营运。与农村公安派出所、运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整治微型普通客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以及达到报废条件和未参加定期检验的小(微)型普通客车一律暂扣,对依法扣留符合强制解体条件的车辆进行集中强制解体。四是严格落实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在严厉打击营运小(微)型普通客车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相关情况抄告客运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采取“五项措施”,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切实加强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继续依托小白营、太邑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七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大型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六必查”,并适时调整勤务,采取弹性工作制,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加大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水点的静态勤务管理,重点做好货运车辆特别是外籍货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工作。二是积极采取多种有效管控手段。分别在祥云下庄、永平两地设立临时执勤点,采取“动态与静态”、“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手段,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强化客货运车辆的管控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卡口监控、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和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开展网上巡逻,加强科技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停车、违法占道行驶、涉牌涉证、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及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与高速路经营管理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加强夜间路面巡查,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行措施,对禁行时段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将现有警力向路面一线倾斜。针对两条高速路一线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抽调交警支队机关部分警力,充实楚大、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参与高速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有效缓解高速公路警力不足的问题。五是切实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在公安交管部门与高速路管理和消防、医疗、救援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拥堵,全力保障滇西交通“大动脉”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