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10时,市交警一大队在主城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时,一辆“摩托车”飞驰而来,交警将其拦下检查,发现这实际是辆电动车。随后,交警对这辆电动车进行了测试,其重量明显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50公里。然而,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凡是最大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并在50公里以内,或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当最大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或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超过4千瓦的电动车,将被作为普通摩托车,因此,这辆电动车将被作为摩托车管理。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熊冰介绍说,在市城区行驶的电动车共有4万辆,前不久,市交警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这些电动车,以及商家销售的电动车进行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都不符合要求,属于超标车,按照新规定,这些超标车应该纳入轻便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进行管理。电动车一旦作为轻便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管理,就必须上户、购买保险后才能上路行驶,其驾驶人也必须具有摩托车驾驶资质,否则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人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果无牌行驶,车子将被暂扣;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则将面临应买保险额的2倍罚款。
熊冰还提醒市民说,购买电动车时,不要听信商家的片面宣传,最好是在购车时自己先测速或者是称重量,如果购买的是超标电动车,要先进行上户、上牌、购买保险,并取得驾驶资质后再上路行驶。“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订电动车管理实施细则,一旦出台,交警将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