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强化对我州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和业绩廉洁评价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党内条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在州委的领导下,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述职述廉对象
(一)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正副职领导,纪委领导班子正职领导。
(二)州直各单位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四、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 工作业绩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在履行职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创新方法、工作措施,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等情况;
4、单位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 、单位收支、项目资金使用及负债的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整改的具体措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重要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等方面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4、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是否能及时发现纠正、主动查处,对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是否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等;
5、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执行用车、通讯工具、请销假、收入申报等制度情况,家庭住房情况,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变动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重要财产(包括购买房屋、车辆、土地)情况,家庭成员婚嫁喜丧等事项操办情况等。
6、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整改的具体措施。
五、 述职述廉的步骤和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州纪委、州委组织部通知被考核单位开展述职述廉的时间及要求。
2、被考核对象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领导干部亲自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文字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
3、征求本班子成员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人员、部分退休老干部组成考核组,按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工作。
2、召开会议。会议由考核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动员;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就开展述职述廉的准备情况作简要说明。
3、班子及其成员在规定的范围内作述职述廉报告。
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副职,纪委的正职,在县属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四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
州直各单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及与其工作相关的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同时作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4、收集和反馈意见。考核组采取“听、评、查、谈”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撰写班子和个人的考核意见,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的认定,报经州委分管领导审定后,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考核情况。
5、认真进行整改。被考核对象针对反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州委、州纪委和州委组织部。
六、述职述廉成果的运用
述职述廉考核情况及结果,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收集整理,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述职述廉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分别采取自查自纠、批评教育、谈话诫勉、组织处理和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七、述职述廉的要求
(一)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扎实认真,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述职述廉考核工作,结合届中届末的干部考核工作、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一同进行,原则上每届不少于一次。应进行述职述廉考核的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确定通知。
(三)被考核对象要认真总结在勤政廉政方面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求总结成绩要实在,查找问题要准确,讲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讲成绩要突出实际效果,能用量化指标讲清的工作,一定要用具体的数据说明。
(四)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力求对干部的政绩和廉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带头遵纪守法。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绝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
二、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州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并给予严肃批评,同时报组织部门备案;个人向组织提出职务变动要求的,由组织部门统一接待,并按规定向州委常委会汇报。
三、坚决拒收财物。凡是给州委常委送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同时报州纪委备案。
四、坚决拒绝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吃请。
五、不利用职务影响办事谋利。州委常委不插手工程招投标,不插手土地的出租出让,不插手下级单位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不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配偶和子女谋利。
六、严管身边工作人员。凡是打着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领导影响办私事、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并向领导同志和办公室报告。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上承诺,州委常委会恳请全州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违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