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将正式施行。1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就两部令新视点进行解读。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门槛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新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更加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调整后,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取消了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对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部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行为记12分。
部分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此外,新部令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