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宫”案例一】6月28日凌晨,大队民警尹平、吕杰能在辖区巡逻盘查时,查获驾驶渝B8Z131斯巴鲁小轿车的陈华,酒精测试为2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该陈华年约30来岁,福建人,在重庆做生意,经常出入各大娱乐场所,当天他与合作对象在某豪华会所喝完啤酒和红酒后,驾车回家,被民警查获。经查,2011年10月15日陈华在沙坪坝饮酒驾驶被民警查获。
【“二进宫”案例二】其后又查获驾驶渝A08Q77小轿车的驾驶人陈赵杰,酒精测试结果为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该陈在某酒楼喝完7瓶啤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据查,该陈于2011年8月15日在九龙坡区巴国城饮酒驾驶被民警查获。
陈华、陈赵杰均有饮酒驾驶前科,未能痛定思痛、规行矩步;却变本加厉、屡教不改。此番又侥幸走险,被查获醉酒驾驶,必将自食其果。针对上述二第一次饮酒驾,第二次醉酒驾,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宫”案例三】随后不久,金广亮驾驶小轿车渝A53Q59,经查酒精测试为2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经查,金光亮2012年在南岸区曾因饮酒驾被处理,此次又挺而走险,终将难逃处罚,自吞苦果。据办案民警介绍: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按“累犯”处理。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一个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没有清零时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时限一般为两年,即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