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驾驶员今年6月底刚拿到C1驾驶证不到三个月,就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查获。胡某不仅被扣了12分,同时还没“捂热”的驾照也被注销了。这也是新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在实习期内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胡某(33022519811222××××)长期在我市工作,在今年3月在我市某初次申领C1类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培训与各科目的考试,与6月20日领到C1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为一年。 7月31日下午1时40分,胡某在浙江省象山县持C1类准驾驶车型驾驶摩托车,被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胡某也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的同时,一次记12分。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近日,胡某接到其驾驶证被注销的告知后,他很困惑:“为什么是注销呢?不是重考科目一就可以了吗?我一直以为在实习期内驾驶小型汽车不被记满12分就行了,没想到驾驶摩托车一下被记了12分。”窗口民警对其作了详细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只要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并在实习期内有满12分记录的,就会被注销驾驶证。胡某是2013年6月领取驾驶证的,又在一年的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所以他的驾驶证按规定被注销。胡某了解情况后,想到花了那么长时间,花了几千块学费拿到手的驾照被注销了,懊恼不已,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