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统一行动日取得实效,该大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行动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并成立了由德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桂生任组长,教导员余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小组,要求全体参战人员克服炎热天气,严查涉及剧毒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二、该大队结合实际,在105国道、316国道和德白公路设置3个临时执勤点,重点查看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非法改装,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押运人员;审核车辆检验合格证有效期,载运数量是否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运输剧毒化学品是否取得公路运输通行证,驾驶人、押运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查询车辆、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未审,是否有违法未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交通违法不消除不放行,形成高压态势。
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重大,如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在此次专项统一行动中,该大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涉及剧毒化学品交通事故案例等,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同时邀请本地媒体,随警参战,及时曝光涉及剧毒化学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该大队全天共出动警力30余人次,出动警车7台次,设置临时执勤点3个,检查过往车辆300余辆,检查中未发现剧毒化学品车辆,查处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