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防护要求。7月1日下午,大队组织除值班及窗口外的全体民警参加了省总队举办的“全省交警规范理性安全执勤执法远程讲座”,接着又召开了全体民警、协警会议,传达部局关于《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预警》(第3号)要求,县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长魏刚平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重视程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进行执勤执法,认真汲取民警执勤执法伤亡案件血的教训,大队分管领导要本着珍爱民警、优待民警思想,把民警安全防护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护要求,确保民警执勤执法安全。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民警自身防护。大队严格要求各辖区中队上路执勤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穿着反光背心,并携带必需的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设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置交通事故时,要按规定放置警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做好防冲撞应急防范准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执勤伤亡事故。同时,大队加大对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的投入,严格落实配备标准和使用规范。由大队分管领导沉入一线对基层执勤执勤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警用车辆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配备齐全,车辆标识、证件是否齐全,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规范。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当前,正值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关键时刻,大队建立了民警安全防护责任制度,由分管领导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安全防护监督和检查,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要求各基层中队负责人更要将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当做首要工作来抓,做到上岗前提醒、执勤执法中检查、事后讲评通报,对民警违反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毫不留情地严肃批评教育。凡存在执勤工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大队将严格追究有关中队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