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报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办建〔2013〕1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发生公路灾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应对,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确保灾损公路尽早修复。灾后要及时汇总公路灾损和抢通情况工作,于一周内将《公路灾损和抢通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局计建科(联系人:丁绍杰,联系电话:0593-27680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总,并报送省公路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