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7时50分许,雨雪天气道路湿滑,李某驾车行驶至沪渝高速506K+300M处,撞到隔离栏造成车辆损坏。17时58分许,葛某驾车路过撞伤李某,葛某妻子王某、女儿葛某下车行走至应急车道。18时5分许,杨惠亮(池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驾驶其妹私家车路过,刹车和右打方向时车辆失控,将葛某妻子王某、女儿葛某撞伤。18时13分,杨惠亮向公安机关报案。救治医院根据伤情对二伤者各截一个下肢进行治疗。
接警后,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和高速一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伤员救治、交通疏导、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经池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惠亮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葛某负次要责任,两伤者无责任。事故认定书于3月1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据了解,截至3月7日,杨惠亮已向葛某方支付治疗费用14万元。杨惠亮已到医院探望伤者。得知情况后,池州市商务局也要求杨惠亮安抚伤者,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