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为规范城区货运车辆运输行为,维护城区道路通畅,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城区卫生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对城区砂石渣土和建筑垃圾等货运车辆运输实施限时限禁管理,5月28日以通告形式向全县进行公告。
通告要求,城区砂石渣土和建筑垃圾等货运车辆运输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及其它限制规定通行。每日5时至20时,城区江东路(高岭红绿灯至滨江路口)、冬茅路、先锋路、旭东路、太傅路、尚书路、滨江路、滨湖路等主干道路全线禁止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和拖拉机通行;四轴以上(不含四轴)货运车辆全天候禁止在上述路段通行;新世纪大道、芙蓉大道北拓湘阴城区段在上述时段内全线禁止砂石、渣土、建筑垃圾和专项作业等车辆通行。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企业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一律按治超治限相关规定执行。城区所有建设工地开工建设前必须向县砂石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备案手续,硬化施工出口,建好洗车平台,并与砂石渣土运输公司签订协议,核定运输车辆数量,确定运输路线,办理好砂石、渣土和建筑垃圾准运手续。依法依规依程序取得准运资格后,县规划部门方可放线,住建部门方可发放开工许可证。在建工地,由县砂石渣土运输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拒不配合的,由县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业整改处理。对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套牌、无牌、无法定保险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对不按指定场所随意倾倒渣土、建筑及装修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由县砂石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