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毒驾”案件时有发生,极大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已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毒驾”行为。
“毒驾”的危害堪比“酒驾”,去年6月,刘某吸毒后驾车撞上路边一辆三轮摩托车后,竟直接在路边睡着;同年7月,张某在迪吧吸食K粉后,驾车回家时产生幻觉,撞树后头破血流仍亢奋不已;8月,吕某吸食麻果后将路面巡查交警撞至重伤……
今年5月24日至6月7日的15天内,我市就接连发生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在开公交车时吸毒;黄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渣土车,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市民撞倒碾压,致其右腿截肢;一“的哥”吸毒后竟载着乘客狂飙,连闯红灯等3起毒驾事件,“毒驾”之害猛于“酒驾”。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从去年起,就加大了对毒驾的查处力度,更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今年已依法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1765本,另有2140名武汉籍吸毒人员驾驶证已经进行公示、告知等程序,将于一个月内注销完毕。
据了解,截止目前,交管局联合禁毒部门已经组织对本市驾驶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人信息进行集中比对,将对全市3905名持驾驶证的三类吸毒人员——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即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集中办理驾驶证注销。
据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介绍,目前已经注销完毕的有武汉籍涉毒驾驶证1765本,还有2140名吸毒驾驶员已经通过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政务网站、腾讯、新浪官方微博、车管所办证大厅公告及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毒驾”伤人案件,交警将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建立涉毒驾驶人信息共享机制、重点驾驶人监管机制、严格驾驶证申领核查机制、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等工作机制,与缉毒、治安等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毒驾”,尽全力将“瘾君子”清除出驾驶员队伍。
据悉,市公安交管部门已会同我市教育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禁毒部门等单位,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地毯式清理排查,一旦发现有吸毒人员,将立即注销其驾驶证,并将情况通报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责令取消其营运资格。
法律链接
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二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七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