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整治市区内违法鸣笛行动中,交警部门发现部分公交车还在违法安装并使用高音气喇叭,制造刺耳噪音,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期间仅18、19日的集中处罚、就拆卸高音喇叭7个,另处罚市区内鸣笛322件
据交警部门介绍,虽然市区内禁止鸣笛,但被查处的违法公交车却在原车载电喇叭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气喇叭,为的是最大限度提升“警示效果”。相比于电喇叭,气喇叭更响亮,提示效果更好,但在市区内形成的噪声污染确更大,并极易对老人、儿童及孕妇造成惊吓,导致严重后果发生。《黑龙江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6条、第114条(二)项明确规定,机动车违法规定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火葬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装置的,都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为了切实遏制公交车等车辆违法安装并使用气喇叭的行为,哈市交警部门一方面在路面执法中注意发现违法鸣笛车辆,并利用公交车进站台的间隙检查公交车有无违法安装气喇叭的行为。另一方面,各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到各辖区公交车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求车队逐一排查公交车驾驶人私安气,做好源头管控。在两天时间内,交警部门发现,市区内绝大多数线路公交车均未安设气喇叭,但343路、346路(666)、213路的部分公交车却被查出违法安装了气喇叭。除拆除违法装置外,驾驶人均被处以了200元罚款。
18日,交警松北大队接到群众反映,346(666)路公交车在松北市区内鸣气喇叭扰民。辖区公路中队中队长杨海涛随即带领民警在该公交线路必经路段设卡检查。10时许,民警在中原大道与智谷大街临检一台346-1黑AB6126(黄牌)号车辆时,发现该车确实安装了高音气喇叭,在对其违法装置收缴后依法对驾驶人魏明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其后后,该线路的黑AB6137、黑AH6351号公交车也被查出同样违章,并接受了处罚。此后,在对该车队的其余近20辆车临检中再无发现有违法装置,经民警从车上乘客侧面了解,许多驾驶人为怕处罚在终点站就已自行拆卸了气喇叭。与此同时,江南地区也开展了对违法安装及使用气喇叭的集中整治。11时许,在电表厂转盘道,一辆343号黑AB6897号公交车为了超越前方车辆开始鸣气喇叭,由于声音较为响亮,附近执勤民警史占武立即发现了该车的违法行为将其取缔。驾驶人王永武表示,这条线路有时跑郊区,怕原车喇叭效果不明显,才又安的气喇叭,一时忘闭开关了,才出的气喇叭声,并表示回去后就马上拆卸。
交警部门表示,通过近期整治违法鸣笛现象有所减少,在对违法鸣笛及安装气喇叭进行取缔外,还将对违法安装警报器等高音喇叭进行上限2000元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切勿在市区内鸣笛,共创一个安静和谐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