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下午3时许,28岁的经开区居民周仕洋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德山常德大道“老刘明”餐馆路段,与杜双喜驾驶的湘B35117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周仕洋当场死亡。经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张放等人现场勘查、取证,查明周仕洋系醉酒驾驶、超速、未戴安全头盔和未按禁止标线指示靠右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应负此次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客车驾驶员杜双喜负次要责任,并立即下达了事故处理认定书。交警部门根据《国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出了由客车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的调解处理。
然而,负事故主要责任一方根本不吸取这一惨痛教训,反而多次纠集人员在交警部门和政府机关内上访、闹事,要求赔偿70万元。4月上旬,死者亲属周某顺等3人纠集亲友20多人,再次到开发区管委会闹事,严重干扰了机关办公和交通秩序。交警直属三大队和桃林路派出所出动民警前往劝阻并维持秩序。“五一”前夕,德山公安分局下达(桃)决字(2013)098、099、100三份拘留决定书,正式对周某顺等3人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