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精神,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于5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规范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
近年来,沈阳和其他城市一样,电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逐渐凸显:各种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逐年提升,特别是一些电动车厂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国家标准的限制,大量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更给电动车驾驶人平安出行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2年,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共死亡493人,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10.1%。2008年以来,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连续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降反增,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62人,占同期总数的4.6%;2009年死亡82人,占同期总数的7.6%;2010年死亡101人,占同期总数的10.6%;2011年死亡126人,占同期总数的14.7%;2012年死亡122人,占同期总数的18.8%。
电动车超标和驾驶人不守法是交通事故的根源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约有电动车70万余辆,仍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生产销售环节未能实行有效控制,大量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源源不断的进入市场,在用的大部分电动车均属超标车。
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车的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时速低于20公里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而超标电动车的行驶时速多为30公里以上,严重超标的可达每小时60公里以上,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目前,我市近70%以上的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街面上的电动车品牌杂,型号多,样式奇,无论外形,还是体积、质量、速度都与摩托车非常相近。
大量超标电动车的涌入,埋下了交通事故隐患,更催生了电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走机动车道等违法现象的多发。同时,电动车非法营运、侵占机动车道、机非混行等问题给全市的交通秩序管理增加了极大难度。这些“小车挡道,占路资源”的情况降低了机动车的通行速度,甚至引发交通拥堵,成为城市道路交通扰序致乱的又一根源。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对交警的纠违表现出迷茫和不理解,甚至还出现了不听从指挥,谩骂、殴打民警的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与此同时,电动车驾驶人存在从众心理,在无警执勤或复杂路口往往跟随他人违法,认为法不责众,久而久之养成不良习惯,形成违法乱象,严重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中年男性和农民工占电动车交通事故较大比重
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的发生主要特点:一是男性所占比重大。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男性占同期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78%。二是中年所占比重大。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年龄在40岁至60岁的占同期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59%。三是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重大,占同期已经统计身份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2%。四是早晚时段所占比重大。6时至8时和15时至19时两个时段死亡人数占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6%。
有消息报道,当电动车超速行驶为每小时21公里时,其前后轮制动力分别为轻便摩托车最低标准的35%与38%。当时速为32公里时,其前后轮制动力分别为轻便摩托车最低标准的83%与3%。制动是车辆最重要的安全系统,制动性能差,安全无法保障,特别是车速提高后,前制动力虽有增加,但后制动力基本丧失,更加大侧滑与前翻的危险。
从近些年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群体分析上看,电动车驾驶人多为中低收入人群,且外来务工者居多,在路面行驶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忽视安全,注重速度,存在侥幸心理,也是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连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规范电动车管理是保护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
从5月20日开始,我市公安机关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
这次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主要针对我市三环路以内区域,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在本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性能要求:
(一)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
(二)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三)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四)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对驾驶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和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我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在生产源头管控上,我市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违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