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一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被老河口交警大队依法做出了罚款50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
当日下午15时50分,老河口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市区洪城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浙JC0806号牌的小型轿车逆向行驶。执勤民警遂将其拦下检查,发现该车行驶证与车牌号不一致,执勤民警将该违法车辆暂扣回大队,并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员冯某(男,住老河口市)驾驶的小型轿车原车号牌是鄂F8XXXX,现在使用的是浙JC0806,属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依据修改后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和处罚规定,老河口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人做出了罚款5000元,一次扣12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