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14时18分许,执勤民警王光和郝洪峰在市区人民路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红色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遂示意其停车并进行检查。民警手持呼气酒精检测仪对该车驾驶人郭某进行酒精检测:166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一倍还多。再对其进行血液酒精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5.2 mg/100mL,系醉酒驾驶无疑。
3日14时30分许,民警刘辉和马良在市区问津街和平路交叉口处执行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任务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冀TP11**”的红色面包车有酒驾嫌疑,遂示意其停车受检。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再经血酒检测,发现血样中酒精含量高达141.3mg/100mL。属醉酒驾驶。
现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