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喝一罐啤酒,即可达到醉驾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相信,但事实证明确实如此。4月2日,黄江交警大队依法刑拘了一名只喝了一罐啤酒的醉酒驾驶肇事司机。
4月2日凌晨0时50分左右,黄江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黄江镇板湖村板湖二街路段发生一起轿车撞到路边档口,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值班民警马上赶赴现场,并立即通知医院。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肇事司机余某(男,广东省大埔县人)满身酒气,胡言乱语,答非所问。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将余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检验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2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余某供述,其于凌晨事故发生前,在樟木头镇与其大哥吃花生、喝啤酒,两人各喝了一罐(每罐约330毫升)青岛啤酒。喝完酒后,余某驾驶粤SC0**7号小型轿车从樟木头前往黄江镇板湖村找朋友喝茶,途经黄江镇板湖二街时,因裤袋里的手机响起,在找手机准备接听时,轿车车头撞向路边右侧的烧烤档,导致烧烤架子碰到两名店员,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黄江大队依法对肇事司机余某予以刑事拘留,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