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的蔡某妄顾安全,冒险自行驾车回家。驾车期间酒力来劲,蔡某体力不支,在途中睡倒在车辆驾驶座位上。幸好蔡某倒睡前及时刹停车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013年5月9日凌晨2时许,莞城交警大队接到报案,莞城创业路旺记烧鹅店对出路段,有一车号牌为粤AM7T96的黑色小车直接停放在创业路行车道上,影响车辆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
接报后,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粤AM7T96号牌小车外观完好,车辆发动机还在运作,车窗与车灯打开,车中驾驶座椅向后斜放,一男子斜躺在驾驶座椅上呼呼大睡。民警上前靠近该车驾驶座车门,一股酒气伴随着呕吐秽物的难闻味道扑面吹来,车辆副座位上满是呕吐秽物,车上酒气、呕吐秽物气味混杂,令人窒息。民警现场唤醒车上熟睡男子了解情况,但该男子面对民警询问只有胡言乱语。为确保安全,民警立即采取措施,把该男子连人带车一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据了解,5月8日晚上21时许,蔡某与朋友到创业路某酒楼聚餐。期间蔡某饮用了约100毫升白酒。次日凌晨0时左右,喝酒后的蔡某自行驾驶粤AM7T96号小车回家。该车行驶至创业路旺记烧鹅店对出路段时,蔡某身上酒力发作,倒头便睡,直至被民警发现唤醒。
经抽血检测,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20mg/100ml,属醉酒驾驶。蔡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交警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蔡某实施刑事拘留,现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