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衡水市物价局了解到,6月1日起,衡水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施行,凡在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通知确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含桃城区、开发区和滨湖新区)。各县(市)物价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市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衡水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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