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9时40分许,岷县大队执勤民警马彬带领协警在G212线巡逻执勤,当与一辆蓝色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现该车号牌与公安交管部门制发的号牌颜色有差异,并且号牌特征上有多处差异。凭借多年的假牌假证查缉经验,执勤民警马彬立刻断定该车号牌为伪造号牌。立即打电话通知前面设点执勤民警拦截该车并随后赶到执勤点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曹某出示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卡,执勤民警发现曹某出示的所有证件均为假证,机动车号牌为假号牌。民警询问其为何为假证时,曹某百般抵赖其使用伪造证件的事实。
为让其心服口服,执勤民警马彬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网进行查询比对,证实此车牌为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所有,经车架号、发动机号查询比对证实该车实际号牌为甘J.36*86,驾驶人名叫曹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未年检,为逃避交警处罚,联系办假证人员花1000余元在四川成都办理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及号牌,企图瞒天过海,然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