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大队以转变执法理念为根本,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己任,以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优秀基层单位”,“全省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执法示范公安基层单位”。2112年被公安部交管局评为“第二批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思想建设,转变执法理念。思想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先导。我们以解决“三个不适应”为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结合公安机关开展“三访三评”进一步深化“大走访”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活动等活动,以开展“四个十佳”和“百名岗位能手”创建活动为契机,打牢全体交通民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理念,努力提升交通民警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增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处理事故、安全宣传、挂牌办证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中广大交通民警充分体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二.加强主体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我们一是挑选素质较高的民警担任法制员负责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抓业务技能培训。采取请进专家讲授座谈、民警案例评析、汇报演练和组织业务骨干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等方式,开阔民警视野,拓展思维方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交通民警的实战技能。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发现苗头不放过,问题不纠正不放过,民警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领导带头、单位把关、民警互查及时消除影响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负面因素。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保障。我们从日常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堵塞漏洞,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廉洁自律。一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等一整套执法规章制度,严格执法质量考核,与民警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奖优罚劣。二是从构建交通事故处理 “阳光作业”平台入手,推行透明执法、流程公开、阳光作业机制。每起交通事故要求做到现场勘查不漏线索、调查访问客观公正、证据收集细致周密、检验鉴定真实可靠、事故认定定性准确,处理过程透明,防止交通事故处理暗箱操作。实行交通事故认定“五级”审核制度,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警民联系卡、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将事故处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事故的公平、公正处理和不发生上访案件。积极协商设立了“合作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降低立案门槛,减少诉讼成本,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聘请知名人士为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积极调处辖区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三是大队车管分所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结合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农牧民群众开展上门挂牌办证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牧民群众。
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技能素质和执法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及实战本领,从根本上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制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和交警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我大队紧密围绕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队伍建设正规化、保障标准化五项建设,立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高公安交警的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地在全市公安交通民警中继续扎实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活动。采取讲授座谈、案例评析等形式,重点培训《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引导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拓展知识、提高能力、增强技能、体能上下功夫,以培训练兵促进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带动培训练兵。民警挂牌上岗、亮证执法、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
五、开展调查走访,进一步梳理执法突出问题。
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是规范执法的重点。大队以“三访三评”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机关单位、学校、农牧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规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总队目标管理考核和支队目标管理考核中大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认真分析,归纳梳理,找准我大队在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积极开展整改活动,一是整改执法形象问题,要求大队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勤时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交通动作规范,敬礼协调有力标准。二是整改执法态度问题,要求民警执勤执法及与当事人交流时保持表情平静,态度温和而不失严肃。大队车管分所及时调整警力与辖区各乡政府联系扎实制定了下乡上门挂牌办证服务工作计划,方便农牧民群众。三是整改执法用语问题,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受理群众求助时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温和不生硬,对当事人不理解的要耐心解释。四是整改不按规定填写出具法律文书、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查处交通违法工作的明查暗访,对违法违纪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停止其执行职务或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整改违法扣留车辆和牌证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五是整改随意拦车和追车问题,要求民警严格执行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按程序检查车辆、处理逃跑的违法车辆及当事人。六是整改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收集、审核、处理等方面程序和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方式。七是为了及时合法有效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执法和司法标准,共同规范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执法服务,确保公正、高效、便民原则得以实现,经积极协调与合作市人民法院在我大队设立了“合作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大队与市法院增加协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交通事故处理和审理情况,为当事人降低了立案门槛,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大队还与市司法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聘请了索藏仓活佛等7名同志为合作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负责依法调处辖区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案件,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并成功调解2起交通事故。八是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
六.建立考核机制,开展执法评比。实行执法质量考核评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我们适时对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比,把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把个案评判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执法质量考核考评与兑现奖优罚劣结合起来,促进执法质量与交通管理工作同步提升。一是对行政案件由办案人、部门领导、法制员、大队领导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从案件受理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相互制约,杜绝不规范行政行为的发生。二是对日常业务工作每周一讲评、每月一评比、每季度一考核,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出现的个别执法不规范行为,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主办民警写出检查,限期改正。四是严格案卷归档制度。对有问题的案卷,对照标准,认真整改,做到问题不整改案卷不归档,确保案件质量。
七.完善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我们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积极搭建媒体监督平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三是在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车管业务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四是深化警营开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五是由大队领导和法制员随时开展对民警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重点内容的监督考核,及时查纠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六是聘请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义务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大队执法工作置身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融入到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去,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