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交警经过15个小时的日夜奋战,查获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当事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月3日23时28分,持B2证的张某驾驶别克小型轿车沿南陵籍山镇陵阳路由东至西行驶,行驶至东门大桥时,与同向江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致两车损坏,江某及电动车乘坐人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及时勘查现场,见张某满身酒气。于是办案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达530mg/ml。
面对这种状况,交警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还涉及到醉驾入刑的案件。调查中,交通民警又对张某提取了血液,检测报告显示酒精含量为333mg/ml。在调查中,张某酒醒后矢口否认酒后驾车,一说是妻子,又说是朋友吴某驾车,似乎找人“顶包”。办案民警询问了其妻子和吴某,排除了他俩驾车的可能。
在接着的询问中,张某百般抵赖,只回答民警“我什么都不记得了”,试想逃避处罚。为查清事实,民警经过仔细调查、走访和辨认,发现张某中午喝了白酒,下午两点开始又和另外的朋友喝黄酒,晚上再接着喝黄酒,短短的数小时内,连续三次喝酒,且驾车时只身独往。
张某上有父母,下有2岁的女儿,而其于法律不顾,连续饮酒,并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但法律是神圣的,交通民警凭着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查清了张某的全部违法事实,此起醉驾入刑交通肇事案,是南陵交警“零口供”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