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秘书宣传中队指导员 刘灵
最近,在互联网浏览了一些有关行人闯红灯的新闻网页,不看还好,一看,心里就宛若打翻了五味瓶一样,说不出个酸甜苦辣咸来。笔者且把一些令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的镜头信手拈来,姑且称之为“行人闯红灯众生相”现象。
现象之一:“我抱着孩子,哪个车也不敢撞我”—— 5月19日10时50分,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与学府四道街交叉口处,一位老人抱个3岁大的孩子横穿马路。“这位女士,你抱着孩子闯红灯多危险。”听到记者的话,老人说:“我天天这么过马路,也没见出事,我抱着孩子,哪个车也不敢撞我。”记者顿时愕然。
现象之二:“按啥喇叭,你还敢撞我咋地?”——同一时间,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路口一对老年夫妇不顾两名志愿者的劝阻硬过马路。汽车喇叭声此起彼伏。“按啥喇叭,你还敢撞我咋地?”老太太一边说一边过马路。“大爷、大娘你俩咋闯红灯过马路,多危险呀。”记者提醒,老太太匆忙白了记者一眼:“我年轻时就这么走,都走几十年了,也没咋地呀,怕啥。”
现象之三:“没工夫搭理你”—— “你是哪儿来的啊?瞎吹什么口哨,差点被你吓死。”哈市一位中年女士,她正准备横穿马路,当即被志愿者用口哨声制止。找到哨声来源,这位女士发现吹哨的既不是协管员也不是交警,不知道哪来那么大的火气,上去就冲志愿者嚷嚷起来。“我吹哨是为了提醒您不要闯红灯,马路上这么多车,万一发生交通意外怎么办?”志愿者解释道。中年女子本来还不肯罢休,见绿灯亮了,便丢下一句“没工夫搭理你”后就顺着人流走到了马路对面。
现象之四:“从小到大没被这样罚过”—— 5月9日上午9时许,郑州市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两名女子眼看着红灯闯了过去。被民警叫住并按规定每人罚款10元。“我从小到大都没被这样罚过呀。”女子说,“这是初犯,别罚了吧。”看到民警态度坚决,她们只好拿出20元,“确实是俺错了,以后不闯了。”
现象之五:“俺今后蹲家不出门了”—— 5月9日上午10时许,河南郑州。3名中年女子抱着孩子,在汽车的鸣笛声中,闯着红灯跑过路口。“闯红灯了你知道吗?”民警喊住了她们,按规定要罚款。“不知道,俺看着是绿灯,就过来了。”一名中年妇女说。原来,她们路过时机动车道显示是绿灯,但人行道已是红灯。她说,她们是中牟县的农民,老家路口不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般车不走,人就过去了。民警讲解道,“小红人,红灯!小绿人,绿灯!今后你要红灯停,绿灯行……”听到这,一名中年妇女脸一扭,“你别说了,俺今后蹲家不出门了!”
现象之六:“100元不用找,我闯10次”—— “100元不用找,我闯红灯10次。”5月13日上午,南昌市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会处,一男子闯红灯被交警逮住罚款,见交警一时没零钱,竟声称用闯红灯“找零”。
现象之七:“姑娘闯红灯被查奇葩回复雷翻交警”—— 5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发布最近一期《交警说法》视频,直播交警拦下“史上最奇葩闯红灯路人”的PK全程,该名年轻女路人连爆犀利金句,自认“没有素质”,“死了的话呢,就是闯红灯人的事情”,该女子还打断交警最后的劝告努力说:“你希望我不要闯红灯,但我还是会闯的。”令交警大冒冷汗,招架不住。
可以说,以上这几种现象只是“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中几个微不足道的小小的剪影,司空见惯。而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泱泱大国,偶尔出现几个不是很和谐的镜头似乎亦不足为奇、无可厚非。问题是,这些貌似低级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足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高低程度。近年来,“中国式过马路”屡被媒体披露、关注,说明它不仅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成为文明交通中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发人深省。在此,笔者结合基层交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文明交通建设,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不文明交通行为屡治不绝的原因
(一)文明交通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参与交通随意性大,在上路行驶时通常不管甚至不知晓交通标志为何意,只图自己方便,想怎么走便怎么走,本应靠边、靠右行走的交通规则也不知道去遵守,有斑马线的地带也视而不见,随意横穿马路。从不文明交通行为屡治不绝这一现象就不难看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仍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自觉遵法守纪、文明参与交通、杜绝事故伤害的文明交通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如本文开头的现象之一中“我抱着孩子,哪个车也不敢撞我”的老人和现象之二中“按啥喇叭,你还敢撞我咋地?”的老太太以及现象之六中“100元不用找 我闯10次”的男子,他们都没有充分认识到不文明交通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没有把主动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上升到高的思想层次,转化成自己的自觉行为。
(二)从众心理作祟。央视2012年10月14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曾播出“中国式过马路:十字路口1小时600人闯红灯”,记者在“文明天下行”的媒体行动推出之后,专门进行了一小时文明观察。在石家庄的一个十字路头,观察采访一小时的时间,发现路口的红绿灯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河北石家庄地处商业圈的中山路与建设大街十字路头,每天穿行这里的行人数以万计,记者在这里架设摄像机进行了一个小时的拍摄,发现闯红灯,在行驶的车流中冒险穿行的路人不在少数。只要路面上的车流暂时中断,哪怕是面对红灯,一些行人也是勇往直前。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人不让车,车不让人,所以车辆刮蹭行人的事故就经常发生。在滚滚的车流当中,红绿灯形同虚设,贵阳市人车交汇的十字路口进行了“一小时文明观察”当中还发现,专门给行人设计的地下通道也有很多人不愿意走,宁可冒险横穿马路。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讲,“中国式过马路”显示了羊群效应。最近,一首名为《中国人民过马路战歌》在网上悄然走红,配合着《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的旋律改编的歌词,这首歌曲在各大网站上都获得极高的点击率。歌中唱到:“雄赳赳,气昂昂,冲到路中央。有中年,有儿郎,大爷老大娘。迎着红灯亮,不停止方向,凑够一撮,随波逐流向前闯;你匆匆,他忙忙,无视交通岗。理直直,气壮壮,显能又逞强。苦逼交警忙,能把我怎样?上线上纲,即使罚款不痛痒……不痛痒;空手道,路霸王,杀向路中央。一人闯,多人仿,啥车都不让。华山论剑状,总有领头羊!不谋而合,前赴后继筑人墙;当道路,游乐场,万一遭了殃,流了血,破了相,骨折卧了床,有的升天堂,照片挂上墙,炉里一躺,化成烟灰随风扬……随风扬。”歌曲以形象生动的名称,诙谐幽默的歌词,半专业的演唱,配上闯红灯过马路的事故视频,调侃了国人集体闯红灯的陋习,受到了网友的一致好评。而随众心理导致交通违法行为现象普遍及其危害在《中国人民过马路战歌》中更是演绎得淋漓尽致。
(三)交通违法行为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交通公德是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道德在道路交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调整人、车、路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民就对法律和交通公德缺乏应有的尊重。5月12日凌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一辆奥迪Q5越野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型货车发生碰撞,车上7名乘客当场死亡,仅驾驶人受伤幸存。事发后,交警部门搜集了事故现场周边多处监控录像,他们从中发现,奥迪Q5出事前,前排两人后排挤6人,是从事故点东边一家豪玛音乐酒吧驶出,不到两分钟,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经交警部门多方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人不但无证驾驶,而且醉酒驾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此外,还严重超速超载。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酒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醉驾案大幅减少。但是即使如此,由醉驾引发的死亡人数绝对值仍相当惊人。《法制日报》记者在报道此起车祸时,一连用了四个假如:“假如没有违法停车,假如没有酒后驾驶,假如没有严重超载,假如没有严重超速,这一切的结果或许可以避免,但是世上不能回溯的就是这些假如。”“没有法律的时候,我们大声呼喊立法,有了法律之后,我们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吗?”——浙江电视台新闻评论员就此案作如是说。温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柯受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不只一次地感概,如果这8人中有一人能够在一开始就出面阻止,或许,这惨烈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可惜,没有人这么做。
(四)交通安全宣传力量薄弱,成效不足。目前,我国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格局,从某种意义上说,依然是交管部门孤军奋战。就拿笔者所在的灵山县来说,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虽然对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交通安全宣传并未真正形成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更别说形成长效机制了。此外,现有的宣传教育教材里,针对非驾驶员的教育材料几乎没有,“五进”宣传也大多是靠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图板、播放碟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的传统形式,缺乏新意,让公众视觉疲劳,由此导致宣传教育面不够广、宣传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许多工作仅滞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基层交警部门推进文明交通建设的对策措施
自2010年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国各地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然而,我们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譬如: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各地要继续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打造文明交通,是一项涉及交通安全、人文科学、伦理道德等诸多领域、诸多要素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解决,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积极努力建立健全城市交通文明联动机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城市文明交通的构建。与此同时,作为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交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农机局、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司其职,尽其职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形成管理上的合力,从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和切实提高市民参与交通的整体文明意识。
(二)借鉴先进经验,严管交通,切实提高公民素养,摒弃交通陋习。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124号令,其实施的重点细则,特别强调了新交规中闯红灯、醉酒驾驶、不系安全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其严厉的扣分制度,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最终目的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认清现实,切实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培养良好的文明出行、文明驾驶习惯。在我国,无视交通信号,汽车横冲直撞,行人随意穿行,已经成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城市管理乱象而广受诟病。“中国式特权车”、“中国式过马路”一再引发社会整体性反思和广泛讨论。随着我国逐渐走进“汽车社会”,交管部门严管交通也是大势所趋。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先进国家,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其实也并不严,只是国人一时间没有适应从那些“交通陋习”怪圈中走了出来。以“行人闯红灯”为例,在德国、美国,行人闯红灯后果很严重,因为这可是与个人信用挂钩的。在德国,你要是闯了红灯,别人可以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别人的贷款利率是5%,你的就得10%。因为你闯了红灯,是一个危险的人,生命有可能随时不保。在美国,各州对闯红灯者罚款2—50美元,数额虽不大,但处罚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在澳大利亚闯红灯,一般罚款200澳元(约合1200元人民币)。在新加坡,闯红灯情节严重是要坐牢的,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闯红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三)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通行秩序,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交警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绳,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公开、公平,保障平安畅通。一是针对人车流量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实行经常性教育管理;二是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法律上限严处,形成依法严管态势;三是开展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假牌、假证、挪套号牌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严打严治,从严打击;四是加大对驾驶人和车辆安全性能源头管理力度,以人为本,千方百计降事故、保畅通、保平安。要通过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对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养成,提升他们的人文、法制、道德素质;五是转变执法观念,把严格的执法作为最大的文明服务来抓,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理念,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文明的服务意识。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继续总结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的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当前开展交通“文明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标兵”等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要积极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推进文明交通建设。一是加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通过发放《致驾驶人一封信》,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日常执勤执法相结合,在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违法驾驶人做好现场教育,及时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讲清违法危害,做到查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二是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警营阵地为宣传重点,对每一名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每一次的处罚与教育,促使他们学习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增强交通违法者的法律意识;三是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学校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四是深入货客运企业,组织货客运车驾驶人上好文明交通安全课。重点讲解了行车需注意的有关事项,遇恶劣天气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先行处置,以及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告诫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货客运企业管理人明白安全就是效益,大力倡导开安全车、开文明车,做文明人;五是及时向媒体传送采访线索和新闻素材,邀请记者及交通安全志愿者随警作战,通过专题报道、官方微博等方式,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力度和成效,倡导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