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动车管理这回要动真格了!日前,广东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当中指出,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千米,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各地禁售日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对于电动车上牌的具体日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南方农村报记者称,具体管理办法尚在等待审核阶段。
根据《通知》,近期,广东电动车销售重点区域湛江、茂名、潮州、中山、韶关、江门等地已在酝酿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限期淘汰超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