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深入开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逃犯线索,扩大追逃战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清网行动”期间(2011年5月27日零时至2012年6月30日24时),按照“谁立案谁奖励”的原则,对积极提供和举报2011年5月26日24时前上网的在逃人员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公民给予奖励(其他时间举报的或举报2011年5月26日24时之后上网逃犯线索的,按照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追逃奖励办法和标准执行)。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抓获一般网上逃犯奖励1000元。
(二)抓获潜逃时间10年以上网上逃犯奖励2000-3000元。
(三)抓获绑架、爆炸、纵火、决水、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网上逃犯奖励6000元。
(四)抓获自治区公安厅督捕网上逃犯奖励8000元。
(五)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督捕网上逃犯奖励10000元。
(六)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网上逃犯奖励20000元。
二、举报方法
(一)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电话举报。
区公安厅举报电话:0771-289373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1-2891170
柳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2-3892030
桂林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3-2886242
梧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4-110、2031295
北海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9-110、2091121
防城港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0-2881010
钦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7-2816110
玉林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5-2582254
贵港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5-4572133
百色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6-2855195
河池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8-2280042、2109681
来宾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2-4222706
贺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4-110、5133110
崇左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1-5369114
(三)举报信。
邮寄地址:自治区公安厅及各市、县公安局“清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兑现奖励方式
抓获网上逃犯后15日内,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填写《“清网行动”群众举报网上在逃人员奖励审批表》报所属公安机关“清网办”审批、兑现奖金,再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后3个月内领取。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汇款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逃犯线索的,按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奖励范围内酌情分配,群众举报的线索同时符合自治区公安厅公布的其他奖励标准的,按较高的标准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