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价格低廉的普通白酒灌装成假冒的茅台、五粮液等,以获取高额利润。今年3月底,公安部经侦局指挥重庆、贵州、四川、安徽、广东、江苏等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打掉涉案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制售窝点10处,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公司老总涉嫌销售假酒
2012年2月24日,重庆市云阳县商务局配合市商委例行检查云阳酒类市场,在滨江大道外滩广场9幢13号门市内当场查获大量假茅台酒,涉案价值24万余元。据查,这家门市为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的仓储中心。
3月21日,云阳县商务局将案件移送云阳县公安局侦办。通过排查佳飞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某的销售网络,公安机关在云阳一家专卖高档烟酒的个体商铺查获库存的假冒茅台酒97瓶。从往来的购货清单发现,龚某的进货价为1099元每瓶,而批发给下家为1100元,每瓶毛利润1元,连运输成本都不够,有悖常理。然而龚某却说,他主要从贵州茅台酒厂经销总部提成,至于假酒根本不知情,并向办案民警提供了贵州茅台酒厂的质检报告书、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等证据。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龚某曾是一名医生,2005年下海经商,在重庆主城区购置了一套别墅,并拥有豪华轿车。2010年下半年,龚某来到云阳创业。他与程某、王某一起,投资1000余万元打造了一艘水上餐饮船,并注册成立了“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销茅台、三溪郎酒、贵州美酒河等品牌酒,茅台酒是帮一个叫郑五的贵州朋友代销的。
如此“身价”的老板会贩卖假酒吗,并且还向销售下家承诺“假一赔十”?难道他真的不知情?办案民警一时难以解开其中的谜,由于证据不足,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决定改变侦查策略。
“茅台酒”进价每瓶仅300元
2012年7月,通过缜密侦查,民警获悉,龚某与贵州省习水县的肖某频繁接触,关系非同一般。而肖某与四川、安徽、江苏、广东等地人员均有往来。于是,民警深入调查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发现龚某与肖某之间有一个专门的账户,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龚某向肖某汇出近10笔款项购买白酒,其中有3笔为7.6万元,用来购买茅台酒。结合龚某前期的交代,每次“代销”茅台酒为20件240瓶,由此推断,龚某“代销”的茅台酒每瓶应在300元左右,与公司购货票据显示的1099元不符,购货票据实为伪造。龚某帮郑五代销酒水,却与肖某存在账务往来,肖某与郑五是什么关系?龚某是怎么认识肖某的?
今年3月初,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的指导下,云阳县公安局民警深入贵州仁怀、习水等地,对龚某的关系人进行摸排,发现肖某为习水县民化乡煤管站工作人员,而龚某曾经在习水县经营煤矿生意多年。龚某当时并不知道肖某从事假酒生意,直到2011年,回乡创业的龚某经在重庆从事酒水生意的徐某点拨,回到习水县,找到肖某合谋做假酒生意。两人一拍即合,肖某负责生产,龚某负责销售。肖某便联系王某、吴某、阮某等人在仁怀酿制假冒的茅台酒、贵州习酒、五粮液等,然后由其内弟郑五负责运输到遵义储存,联系到买家后,从遵义运输到习水,从习水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实现产、储、销分离,相当隐蔽。
经过摸排和梳理,一个以贵州遵义、重庆南岸为制假窝点,面向四川、重庆、江苏、安徽、广东等省市销售的制售假冒白酒网络浮出水面。
销售各类假酒一万余瓶
今年3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根据云阳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提请公安部经侦局对龚某、肖某等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发起集群战役行动。
3月24日,公安部经侦局指挥重庆、贵州、四川、安徽、广东、江苏等地公安机关,出动经侦、打假、派出所等警力230余名,充分发挥多警种协同作战优势,展开联合收网行动,打掉涉案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制售窝点10处,查获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白酒5140瓶,散装白酒1320公斤,包装材料1433套(件),生产设备4台。
公安机关查明,以龚某、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购买专业制造瓶装酒的机器设备,利用回收或非法渠道购进茅台、五粮液等的酒瓶、包装等材料,生产口感相近的白酒,灌装成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每瓶成本不超过100元,批发给经销商为300元,销售方以真酒的市场价格卖给消费者,每瓶利润在1500元左右。龚某、肖某等人共向四川、重庆、贵州等地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1万余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