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10时许,德保县民警在210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后车牌为“91×16”,后面的“桂L”却是倒过来的,示意靠边停车检查发现,该车前车牌“桂L91X16”是按标准悬而未决挂的。不知是巧合还是车主的“聪明”,该车前后牌的数字极为想似!该车因未按规定悬挂车牌被带回大队处理。车主胡先生解释说,对于怎样正确悬挂机动车牌号他自己并不是很清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