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港〔2012〕1153号文正式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十二五”沿海港口发展意见》,为沿海港口科学发展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提供了指引。
《意见》研究工作历时近两年,由厅港口处牵头启动该项工作并于2010年底完成《意见》初稿,之后征求了厅内各相关处室、沿海14个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意见,组织了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行业内专家进行咨询和探讨,衔接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等重要规划文件,经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本。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科学谋划港口发展、优化港口发展环境、提升港口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港口发展研究 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五大部分,共26项条款。《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沿海港口发展的指导思想、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提出了我省沿海港口发展的“三大战略”,即“亚太中心战略、南北枢纽战略、珠江门户战略”,为我省沿海港口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意见》后四个部分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及目标,提出了促进沿海港口发展的各项具体举措,涵盖了港口规划、岸线、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为《意见》的实施和推进夯实了基础。
目前,厅正在研究制定《意见》工作任务分工,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并将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为《意见》的顺利实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