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酒后驾驶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及民警酒后驾车。
对违规车辆加大管理处罚力度、营造良好通行秩序。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警用及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对警用车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对公安专段车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总队将取消该车的公安专段号牌使用资格。
对冒领、串挂、挪用、外借、伪造、变造警用和公安专段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该罚款的罚款、该扣分的扣分、该拘留的拘留。
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且未导致不良影响的,交警总队将违法行为通报所属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并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机动车所属单位。
市民如发现违规违法警用车辆,可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举报。交警总队举报电话:0431-85813086、85813067、858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