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上午,支队机关干部下基层动员大会在支队二楼大会议室举行,支队党委全体成员,机关各科室、中心、队所、城区3个秩序大队、事故处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动员大会,支队长杨修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由支队政委申宏伟主持。
会上,政委申宏伟首先宣读了“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干部下基层的工作方案”。按照支队党委制定的支队机关缩减警力,城区大队增加警力的新型治警方案要求,1月24日起,支队从机关各科室和窗口业务部门临时抽调到城区秩序大队和事故处理大队协助工作的30余名民警下基层,工作时间为三个月。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区交通流量增加迅速,交通堵塞时有发生,交通事故数量增多,事故处理难度加大,城区大祥、双清、北塔三个交通秩序大队和事故处理大队警力严重不足,为有效缓解城区基层大队警力不足问题,支队出台了“大机关变小,小基层变大”新型治警模式。模式刚出台,就得到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大力支持。根据支队制定的抽员办法,机关各科室包括科长在内的全体民警必须到城区秩序大队和事故处理大队轮流工作,按照从各科室抽三分之一的警力,车管所、驾管所、车检所等窗口部门抽四分之一的警力抽员原则,支队政工科根据各大队的民警人数和工作量,制订了详细的抽员分配方案,凡被抽调到指定大队工作的民警,由大队比照其大队其他民警安排工作,并按大队的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抽调期间,民警本人参加大队精细化考核,所在大队每月将抽调民警与本大队民警一同考核排名。根据要求,抽调民警年终考评仍旧由原单位负责进行,但抽调民警在抽调期间的表现和精细化排名要纳入原单位进行考核,支队将把考核成绩作为以后民警晋升、晋级和奖励的重要依据。抽调民警如不服统一安排,该民警所在科室要以书面形式报支队党委,支队将安排专人做思想工作,如仍旧不服从抽调,或在抽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措施。
随后,支队长杨修文对支队近期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他还就“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方案”如何实施进行了明确指示:一是充分肯定警力下沉的重要意义,警力下沉是现实工作的需要,是机关干部民警深入基层锻炼的需要,是支队党委的科学决策,是市委、政府、市公安局及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必须扎实执行。二是充分相信支队党委实施警力下沉的决心。支队号召机关各科室中层骨干积极下基层,就是给这些干部的权力,让他们充分发挥工作能力,在基层带好头,干好事,今后支队考核干部就是要让这些会干事、能干事、肯干事的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建立科学考评机制,要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各种积极因素,就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支队将进一步精细考核标准,亮化工作任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排名靠前,群众推选,组织认可,层级推荐原则,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我最喜爱的十大优秀交警”评选活动,加大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奖励。四是充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全体干部民警只有没有私心,才会品格高尚;只有优先服务他人,才能实现为自己服务。支队将进一步重视民警的素质教育,通过集中培训,科学管理,教育民警用良好的道德感染人,用真诚的行动说服人,让广大民警做到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邵阳道路交通和谐畅通,平安有序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