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邢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民警在中兴大街与守敬路交叉口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治理时,接连查处了两位酒后驾驶人员。
晚上8点半左右,一辆皮卡车车门一打开,民警就闻到了浓烈的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9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
皮卡车驾驶人声称是中午喝的酒,殊不知酒精在体内存留的时间、代谢的状况因人而异。民警介绍,饮酒后至少需要休息12个小时,并待驾驶人意识完全清楚后,才能再次驾车。
就在民警对皮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时,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趁执勤民警不备,弃车逃跑,不料刚跑没多远就被民警控制,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为饮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酒后驾驶是影响自己安全也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也为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不要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赵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