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并接受罚款和扣分处罚,驾驶人却高兴地连连感叹自己“幸运”,声称通过交警介绍,才知道自己首次酒驾被查在新规出台前,否则自己这次就“进去了”,并且吊销驾照。
3月6日是全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当日晚上,交警五大队民警在惠黎路开展统一行动。晚上8点左右,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自南向北驶来,当接近前方执勤民警时突然停车。民警及时上前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非常配合,但细心的民警贴近车窗时,闻到车内有一股酒气,副驾驶座位上还坐着一名儿童。经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显示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先经网上查询驾驶人田某信息,发现其曾在2011年1月因酒驾被处罚过。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当日下午,田某一外地同学来淮北,为盛情款待,田某就约了几个高中同学晚上在四马路一酒店吃饭。当晚因田某的妻子在上夜班,田某就把自己六岁儿子也一起带到饭店。席间,田某作为东道主就敬了同学一些白酒。饭后,田某认为自己平时酒量很大,当晚喝得不多,自己很清醒,就酒后驾车带儿子一起回家,没想到刚开到惠黎路就被民警查到了。
民警对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2011年5月修改的交通法规定,对2011年5月以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田某由于首次被查酒驾是在新规之前,因此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听到交警这样介绍,田某非常高兴地配合交警执法,连称自己很“庆幸”,并表示以后绝不再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