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部商报报道:网友“沙粒随风”在嘉峪关在线论坛上发出“嘉市公车私用,难道就没有人管么?”一帖,在帖中点出嘉峪关市三家单位的公车接孩子放学,随后两家单位进行了自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嘉峪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严肃处理。西部商报记者调查后得知,3月16日,第三家单位嘉峪关市交通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责令当事人书面检查,在全局通报批评。
事件进展
两单位处理公车私用当事人
记者在嘉峪关在线论坛上看到,网友“沙粒随风”2月27日在论坛上发帖“嘉市公车私用,难道就没有人管么?”,该帖具体内容为:“今天是原酒钢四中开学的日子,中午12时许先后有三辆公车在接孩子,这与国家倡导严禁公车私用的制度相违背。车辆分别是电影放映公司甘B·16686,嘉峪关市人民法院4019警车及公路总段甘B·04304。”该帖发出后,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大部分网友表示应严查。
3月2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在论坛上跟帖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网友发帖属实。嘉峪关市法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对其全院通报批评,追缴车辆使用费200元,并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检讨。
3月13日,嘉峪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和嘉峪关公路总段也分别在论坛上做了回复,嘉峪关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回复称:“2月27日,热心网友拍摄到市第四中学门口公车接孩子,其中有一辆车系市电影公司车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网友提供车号进行了调查,情况属实。局党委召开会议,对当事人作出了严肃处理:责令当事人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缴当事人车辆使用费200元,并处罚款100元。同时要求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以此为戒,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嘉峪关公路总段回复:“论坛曝光了个别单位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一事后,嘉峪关公路总段就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甘B·04304并非嘉峪关公路总段车辆,现予以澄清。”
3月14日,记者向回帖单位采访核实得知,该论坛回复确为三家单位所为。嘉峪关公路总段一位姓李的科长告诉记者,他们经过调查得知甘B·04304并非嘉峪关公路总段车辆,标志“中国公路”字样的也并非嘉峪关公路总段一家单位所有。
记者追踪
第三辆车所属单位浮出水面
那甘B·04304到底是哪家单位的车,为何迟迟对此事没有回应?记者调查后得知该车属于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的车辆。3月16日上午11时,嘉峪关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李维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车是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巡查公务用车。经调查得知2月27日该车由一位工作人员驾驶,12时许到旁边的移动公司去缴话费,因为车位紧张就将车停在嘉峪关市第四中学前,经局领导会议决定,仍定性为公车私用,追缴当事人车辆使用费200元,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责令当事人在全局大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