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长春至松原段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和松原市境内。主体工程于2006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10年10月完工,工程概算投资58.05亿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省高建局认真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实施并完成了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体系建设,在自查初验基础上,于2012年11月向省水利厅提请验收。2012年11月25日,省水利厅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在长春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省水土保持局、长春市水利局、松原市水利局,省高建局及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及评估报告后,经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一致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计,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在建设期间认真优化施工组织,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方案批复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